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揽储700万获刑11年一男子空手套白狼把自己“套”进班房

济南日报 2018-05-15 12:09 大字

本报5月14日讯(记者 侯月通讯员 张洁 刘俊杰)济南一男子杜某通过虚构公司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仅8个月时间就让71人上当受骗,涉案金额高达700多万元。近日,市中区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集资诈骗案,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11年,退赔违法所得并处罚金7万元。

2014年4月,被告人杜某注册成立了山东犇鑫投资公司。为扩大融资,降低风险,杜某又虚构了一家名为“洛阳壹陆捌捌实业公司”的企业(实际不存在),并向集资参与人杜撰称:洛阳壹陆捌捌实业公司作为新成立企业,需要资金扩大生产,客户可与公司签订理财合同,向公司投资,共享红利;投资起点为1万元,投资周期分为3个月、半年和一年三种方式,月息1.1%至1.8%不等。

事后,杜某由河南洛阳天翔农村合作社提供担保,山东犇鑫投资公司作为居间方,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雇佣业务员向社会公众发传单,以支付高息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经查,截至同年12月底,杜某雇佣业务员先后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吕某、刘某等71人非法集资709万元,所筹资金并未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吕某等人将钱转入杜某指定的账户后,杜某再用这些吸收的钱款向客户支付利息。2017年1月3日,杜某在河南被抓获。

案件庭审期间,洛阳天翔农村合作社负责人杨某称,合作社自成立以来就是空壳,从未正常经营、运转。杜某带客户来考察时,向客户介绍杜某的两个儿子均系公安局长,目的是想让客户放心投钱。

市中区法院审理认为,杜某在集资诈骗犯罪中,积极实施了设立公司、招募人员、吸收存款、控制赃款等行为,对于整个犯罪的完成起到了不可或缺的关键作用。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公诉机关指控其犯集资诈骗罪成立。鉴于杜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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