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上课拟“设限” 小学每天不得超六小时,初中不得超七小时
本报综合消息尽管现在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在校学生体质状况也有改善,但肥胖率高、近视率高、体育锻炼时间短等问题,一直受到社会关注。日前,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2018年立法计划,山东省教育厅起草了《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条例,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保证学生必要的睡眠时间。除课外活动外,小学生每天在校集中上课学习时间不得超过六小时,初中学生不得超过七小时,高中学生不得超过八小时。
学校应当组织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列入作息时间安排,与体育课程内容相衔接,保证学生每天校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
中小学校应当全面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每天上午统一安排不少于二十五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没有体育课的当天,中小学校应当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集体体育锻炼。
为将条例真正发挥作用,还规定,如果学校削减、挤占体育和健康教育课时的,未按照规定保证学生在校体育活动时间的,将学校体育场馆挪作他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向学生免费开放学校体育设施的,未按照规定组织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或者组织测试但测试数据弄虚作假的,将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此外,学生在学校体育课、体育竞赛和课外体育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学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依法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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