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除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政策障碍 山东率先实现医养结合“双向通车”
□记者李振
通讯员孔令曦孙真报道
本报济南讯日前,山东省卫计、民政、编办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扫除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政策障碍,标志着山东省医疗机构设置养老机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在体制机制层面实现了无障碍的“双向通车”,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医养结合的积极性将得到有效释放。此前,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的制度障碍已于去年在全国范围内得到突破。
统筹医疗、医药、医保资源与养老进行结合,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化、全覆盖的养老服务和专业化、全方位的医疗服务,医疗机构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然而,实际情况却是试水者严重不足。截至目前,山东省一二三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逾7万家,但向老年人开展照护服务的仅900余家,原因之一就是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审批许可条件过于繁杂。
“另设法人”是公立医院申请设立养老机构时的一大难题。据了解,公立医院设立养老机构需将养老机构注册为非盈利性组织,而按照现行对非盈利性组织的管理办法,公立医院已登记注册的法人为医疗机构法人,不能再成为养老机构法人,公立医院必须重新注册法人。《通知》要求,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不需另行设立新的法人,降低了申请设立难度。
以往申请设立养老机构时,医疗机构虽具备相应的消防资质,但仍须按照养老机构的消防标准进行重新改造,耗费大量的人财物力。《通知》要求,利用现有医疗资源申请设立养老机构涉及住建、消防、环评、卫生防疫等有关前置条件的,可依据医疗机构已具备的相应资质,简化手续,缩短审批时间。
根据《通知》,公立医疗机构取得养老机构许可资质后,可在其业务范围内增加养老服务、培训等职能,这将有利于医疗机构发挥其人才优势,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等服务,拓展医疗机构开办养老机构的发展空间。
作为新兴事物,医养结合在发展过程中标准不统一、管理不科学等问题尚未得到完全解决,一些相互重复、互为前置的规章制度削弱了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医养结合的积极性。省卫计委家庭发展处负责人介绍,山东是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在医养结合领域肩负为全国探索路径、树立标杆的重要使命。《通知》的下发,标志着山东省在全国率先突破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的政策壁垒,去除医院涉足养老产业的体制机制障碍。通过加快医养结合示范省建设步伐,将更好地服务全省2100万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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