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在古树名木上刻划,最高罚万元
时报5月3日讯 (首席记者赵云龙)日前,《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将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按照该办法,如果有人在古树名木上刻划、钉钉、剥皮挖根、攀树折枝、悬挂重物,或者有其他损害古树名木正常生长行为,由县级以上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该办法所称的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则指的是珍贵、稀有或者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研究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
上述办法里明确提出,禁止下列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砍伐或者擅自迁移;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非通透性硬化地面、挖坑取土、动用明火、堆放和倾倒有毒有害物品;刻划、钉钉、剥皮挖根、攀树折枝、悬挂重物;其他损害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行为。
如果有人违反该办法,在古树名木上刻划、钉钉、剥皮挖根、攀树折枝、悬挂重物,或者有其他损害古树名木正常生长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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