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清障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保障全市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可靠用电,请各级各部门督促解决好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章搭建和违章植树隐患,配合电力线路集中清障行动。
请有关单位和沿线群众于2018年4月底前对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已种植的树木、苗圃和构筑物自行移植、修剪或清除,对果树、花灌木,树主应及时修剪,保持树木最终生长高度不超过3米,其他树种一律清除。逾期不处理或处理不彻底者,有关部门将依法清除,且无任何经济补偿。
电力线路保护区:35千伏、110千伏线路为边导线向外延伸10米并垂直于地面范围内;220千伏线路为边导线向外延伸15米并垂直于地面范围内。
国网菏泽供电公司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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