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涉南京大屠杀极端言论 一男子被刑拘
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3月11日通报称,一名网民近日在微信群中发布涉及南京大屠杀的极端言论,被南京警方刑事拘留。
警方通报显示,3月8日16时许,王某(微信昵称:圣诞老人,男,27岁,山东省济宁市人,曾因强奸罪被判处刑罚)因到南京找工作时嫌弃招工薪资较低等个人原因,为发泄心中不满,在群名为“南京兼职全职群2”的微信群(群成员315人)内发布“南京就是一个坑,应该让日本人在(再)屠杀一次”的违法言论。随后上述言论被转发扩散,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3月10日,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依法对王某刑事拘留。
■专家解读
王某为何会被刑拘而不是行拘?
不少人注意到,此前上海男子孟某在400人的微信群中发布“南京杀三十万太少”言论,被上海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之后,孟某到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拍视频发泄,被南京警方行政拘留8天。此次,山东男子王某同样散布类似极端言论,为什么会被警方刑事拘留,而不是行政拘留?
对此,南京警方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警方对王某执行刑拘,主要是出于事情本身情节的严重程度。王某在微信群中发布的极端言论并不止通报中的一句,他还发布了更极端的违法言论,情节比较严重,而且上述言论被转发扩散,造成的影响恶劣。警方综合王某的情节认为,王某涉嫌寻衅滋事犯罪,警方是按刑事案件来办理的。
法律人士认为,警方将王某刑拘,是因为警方认为王某的极端言论很恶毒,而且造成恶劣影响。也就是说,警方认为,王某的情节应该是比上次孟某的情节重,涉嫌寻衅滋事犯罪,而不是治安处罚法中的寻衅滋事违法行为,所以警方将其作为刑案办理。至于王某有前科,这与警方采取刑拘措施并无太大关系。王某有前科这一情节,和下一步法院处罚时是有关系的。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国祥认为,从警方通报的内容看,王某的极端言论伤害了我们的民族感情,在网上转发扩散,造成了不良影响。警方对王某刑事拘留,主要是根据事情本身的严重程度做出来的。孙国祥表示,刑事拘留不同于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对王某采取刑事拘留,说明警方下一步要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办理此案。下一步,公安机关在侦查结束后,王某一案接下来可能要进入公诉、审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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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抗战纪念馆倡议加强历史教育
针对近期发生的“精日”现象,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于3月10日共同发布声明,呼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同时德法并重,加强抗战历史教育。
联合声明中,三家纪念馆建议强化文博场馆爱国主义教育功能,加强历史观教育。倡导文博场馆在展陈、文物、图书等传统教育方式之外,加大教育服务产品的研发。通过仪式性、体验性、参与性的项目,将爱国主义与游学、研学相结合,在现场学习中将爱国变为活化的情感,将爱国主义变为可实践、能落地的行动。
声明中提到,文博场馆可利用不同媒体形式传递正确史实,引导社会形成正确的历史观念,弘扬爱国主义主旋律,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生态,抵制历史虚无主义、戏说等各种歪风邪气。打造新媒体爱国主义教育产品,进一步普及历史教育。
据新华社、《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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