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讨债别慌张 这份维权指南请收好
年关将至,不少辛苦劳动了一年的农民工兄弟忙于讨债清债。虽然在现实生活中,诸多原因导致了农民工维权难,但不少人因为法律意识淡薄,不会主动寻求法律维权,面对讨薪难题时,常常会感到迷茫,甚至误入歧途。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思想碰到不诚信或恶意拖欠的行为时,简单的债权债务关系会被恶化升级,暴力讨债、入室逼债、堵门要债、偷财抵债、非法拘禁……种种因冲动采取的违法手段经常上演。
记者了解到,司法、公安、人社等部门都采取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正义虽然有时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农民工在追讨欠薪时一定要提高维权意识和能力,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案
例
一侵占民宅型
被告人刘某、钱某、李某、王某以梁某的丈夫屈某拖欠其4人工钱和找不到屈某为由,一起来到梁某租住的一套房内,要求梁某支付工钱。虽然梁某言明其与屈某已分居多年,正在等待法院的离婚判决书,且屈某是否欠刘某等的工钱自己并不知情,但刘某等根本不听梁某的解释,每天除了在梁某的房内做饭吃、打扑克外,夜晚也睡在梁某的客厅内。梁某的妹妹知情后,先后几次与梁某一起劝刘某等离开,而刘某等人仍然不听劝告。后梁某在邻居的帮助下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刘某等4人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刑事拘留。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等4人在未经梁某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入住梁某的住宅,且在梁某等人的劝说下又拒不退出,致使梁某的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刘某等4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
罪。遂判处刘某等4人有期徒刑各1年,缓刑各1年。
案
例
二故意伤害型
吴某与朱某存在债务纠纷。朱某向吴某讨要欠款,二人约定见面。当晚,朱某驾车载其弟朱某某及吴某行驶途中,吴某突然从车窗钻出并逃跑。朱某与朱某某下车追赶,并对吴某进行追打。
此时有路人经过,对朱某的行为进行劝阻,朱某说他们在抓小偷,并让其打电话报警,其间,朱某又向吴某头部打了几拳,后吴某趁他们不注意挣脱逃跑。经法医鉴定,吴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因债务纠纷对他人进行殴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故依法判处其有期
徒刑1年零2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7487元。案
例
三非法拘禁型
段志飞来到江苏,以500万元的价格从吴勇手中购买了一条拉石船。钱款交接完毕后,段志飞又在江苏逗留了一段时间,在此期间吴勇一直以朋友的身份伴其左右。离开前,段志飞以资金回笼为借口向吴勇借款140万元,借期两年,并立下借条为证。1年后,段志飞又再次向吴勇借款130万元,借期1年。因为第一笔借款尚未还清,面对第二次借款,吴勇比较犹豫,但考虑到段志飞确实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几经思量还是将钱借给了他。
当两笔借款均已到期时,虽然段志飞先期已归还162万元,但仍有100多万元未还清。几次沟通,段志飞坚持不还钱,吴勇决定给他点儿“颜色”看看,于是开始联络各方人马,纠结15人找段志飞“算账”。一天凌晨5点,吴勇等人来到段志飞名下的两艘船在海上的停泊处,强行进入船内,没收船上18名船员的手机,限制其与外界联系,并安排专人对船员们进行看管,不允许其自由活动,同时以扣押船只为要挟,要求段志飞尽快归还借款。拘禁行为一直持续到当天下午1点,因始终没有联系到段志飞,众人才无奈离去。
法院依法判决,吴勇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9个月,缓刑2年。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案
例
四偷财抵账型
李某应聘于一家影楼,从事婚纱摄影。后因老板拖欠他7000余元的工资和业务提成,在多次向老板讨要工资无果的情况下,李某便决定自行“维权”。李某趁摄影助理保管纰漏,偷偷将影楼内的一摄影镜头盗走。老板报案后,李某很快被警方抓获归案。经鉴定,该相机镜头价值人民币11070元。庭审中,李某辩称,他只想拿回自己的工资。
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本报记者 侯月)
律师建议
又是年终岁尾,很多辛苦了一年的农民工可能仍面临欠薪的难题。如何让这种简单重复的社会问题不再成为老生常谈的话题呢?农民工讨要工资,作为律师,从来不认为通过法律途径是最适当的选择,法律途径时间长、程序复杂,往往达不到农民工所需要的立竿见影的效果。山东辰静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马吉刚认为,关于农民工讨薪,我们不妨这样看:
首先,农民工是否知道为谁打工,该向谁要工资。很多农民工只知道组织自己出来打工的包工头,而不知道真正的实体公司是谁。以建筑行业为例,有工程总承包方,有分包方,有劳务总包方,还有劳务分包方,凡此种种,使农民工不知道谁是自己的“老板”,这也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时的第一个难题。既然现行规定工程总承包方对工资支付负最终责任,建议从政府监管层面建立职工名册制度,将所有的农民工个人信息由工程总承包方进行登记,有员工离开的,由总承包方对工资结清负责,同时将这个系统向农民工开放端口,农民工可以凭身份证号码查询个人情况。
其次,农民工工资的发放问题。在年终前,为了保护农民工财产安全也好,工资发放方为降低资金压力也好,一般是每月向农民工发放1000—1500元的生活费,大多是通过现金形式发放,只有到了春节放假前才会进行结算。而结算的时候并不是由工程承包方直接向农民工个人发放工资,而是根据工程总承包方——分包方——劳务总包方——劳务分包方——包工头——农民工。工资发放环节多,任何环节有问题都可能导致欠薪。建议减少用工层级,将用工主体和主体区分开。
第三,加大监管和惩治欠薪力度。为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济南市全面实施了“一书两金一卡”(防范拖欠农民民工工资目标责任书、工资保证金和欠薪应急周转金、农民工工资支付银行卡)制度。在规范用工主体责任的同时,加大惩治力度,除了劳动监察执法外,充分运用刑事措施,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欠薪主体的刑事责任。
第四,作为农民工个人,要掌握如劳动合同、征地拆迁等与自己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升依法维权的信心与能力。同时,提高证据意识,抛弃“面子”观念,随时注意保存证据,及时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获取证据,在发生欠薪时可以有效地向劳动监察、建设部门举报投诉,而不只是通过极端的方式,以很大的代价取得应得的利益。(本报记者 侯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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