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滥用“一票否决”
胡建兵
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关心关爱基层干部减轻基层工作负担的十条意见》,要求规范乡镇(街道)工作责任,严格控制“一票否决”事项,为基层“减压”。
近年来,有的地方和部门为体现对某项工作的重视,在干部考核体系中广泛引用“一票否决”,其积极意义在于,能围绕中心、保证重点,突出特定时期的中心工作,并以制度刚性提高政令的分量和威力,有效地保证政令畅通。
然而,一些地方过度依赖“一票否决”,越来越成为考核与评估的重要标尺。除了安全生产、社会综合治理、环境保护等实行“一票否决”之外,节能减排、社会扶贫、信访、招商引资、食品安全、物价涨幅、城镇建设、税费征收、厕所改造、家畜养殖等,甚至连重点工程的进度慢了都可能被纳入“一票否决”范畴,几乎涵盖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很多乡镇和部门为了“政绩”,为了不被“否决”,只能穷于应付,过分看重被列为“一票否决”的工作,而淡化了真正的中心工作。“一票否决”对于突出特定时期的中心工作、纠正某些顽疾,发挥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但“一票否决”过多过滥,也不利于调动干群的积极性。因此,不是在特殊时期,尽可能少用“一票否决”,应该加强制度设计和制度建设,在对有关部门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的同时,也要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参与管理、参与信息反馈。对确有管理渎职或玩忽职守所造成的问题,一定要依法依规进行追究。制度建设、制度管理要比“一票否决”更科学更严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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