瑕瑜互见的“史上最强通告”不值得提倡
辛辣点评
□山东陈广江
1月6日,一张名为《昆明永昌派出所发出史上最强通告:凡是撕毁此通告者,一律治安拘留!》的图片被广泛转载。当天,永昌派出所工作人员回应称,通告确系该派出所发布的,通告上出现“凡是撕毁此通告者,一律治安拘留”的字眼也是经领导同意才发布的。(据《北京青年报》1月7日报道)
为防止群众受骗,当地派出所蛮拼的。根据通告,辖区两栋写字楼里聚集了小额信贷、金融资讯、网上理财等60多家公司,这些公司多为诈骗公司,骗取群众钱财,严重扰乱了金融环境。于是在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该派出所发出通告,提醒群众提高警惕,督促上述公司依法经营。
在金融诈骗屡打不绝的今天,派出所主动出击、揭露骗局,用心良苦,令人点赞。但通告第一句“凡是销毁此通告者,一律治安拘留”的霸气警告,还是引发了不少争议。有律师直言,“这个撕毁通告给予治安拘留的决定,确实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找不出缘由”。
“史上最强通告”究竟是无伤大雅的“非常时期的非常手段”,还是于法无据的简单粗暴执法方式,网友争论不休;究竟是瑕不掩瑜,还是瑜不掩瑕,让人傻傻分不清。也有人认为,通告有一定的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可处以拘留。
尽管如此,此举也不值得提倡。法治时代,部门执法必须紧扣“依法”二字,初衷再好也不能通过背离依法行政这一基本原则的方式去实现,否则所有的权力任性都有了借口。且不说“撕毁通告拘留”有没有法律依据,即使有,也不该如此绝对。行政拘留是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其严厉程度仅次于刑罚,因此其适用范围有严格的程序规定。
通告的另一个硬伤是,当地派出所凭什么认定这两栋写字楼的60多家公司多数是诈骗公司?如果警方已接到相关线索或举报,就应立即开展执法;若没有证据,这份通告岂不是有诽谤并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之嫌?警方执法要摆事实讲证据,在法律范围内进行,打击诈骗也不能例外。
通告的作用,对群众来说是提醒,对骗子来说是警告,但不宜高估这种作用。如果真有用,就该在媒体上广而告之,骗子想撕也撕不掉。从这个意义上说,“史上最强通告”更像是“吓唬式执法”,但骗子是不会被吓唬就停止行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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