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时评 公车“标识化” 让监督更便捷
新华社记者张建、赵丹丹
近日,一辆涂有醒目公务标识和举报电话的车辆违规停在吉林省委大门口。记者目击了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拍照取证。经过调查,长春市交警部门对这辆公车开具了200元罚单。这打消了一些人对“标识化”公车是否享有特权的担心。
继山东等省之后,吉林省最近启动了公车“标识化”改革,即在公车上喷涂公务标识,随时随地接受群众监督。自此,公车司机不仅要遵守交通规则,还要注意公车不能私用,因为公车开到哪儿都有公众盯着。
将公车使用置于百姓监督之下,可以倒逼有关部门在公车使用上不能有特权思想。近年来,我国各地加快推进公车改革,公车运行费用大幅削减,社会各界予以肯定。然而,从各地纪检部门查处的情况看,公车私用、违章违规行驶等还一定程度存在。因此,加快推广公车“标识化”改革,既是反“四风”的内在要求,也是对百姓关切的一种回应。
实施公车“标识化”改革也好,推进“放管服”改革也好,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也好,都是推动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制度性安排,有关部门和地方应以积极态度加快改革步伐,不断完善方式方法,以改进作风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让百姓真切感受到全面深化改革带来的获得感。(新华社长春1月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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