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欺凌定义明确11部门向校园欺凌“亮剑”
殴打、往身上浇开水、在网上传播个人隐私……近年来,中小学生欺凌事件时有发生,行为手段层出不穷。为防治学生欺凌行为,教育、公安、民政、妇联等11部门一齐向学生欺凌行为“亮剑”,共同印发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而这是否真的能让我们的孩子免于欺凌的恐惧?
明确界定
语言、网络欺凌都是欺凌
防治欺凌,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学生欺凌。
在11部门联合印发的方案中,首次对学生欺凌作出明确界定,指出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为防患于未然,方案要求,学校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欺凌防治专题教育,组织开展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
方案还提出加快推进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建设,学校根据实际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此外,要定期开展排查,针对全体学生开展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声音
学生是国家的未来,当他们进入社会的时候,应当具有道德和法制的鲜明底线和明亮开朗的心理底色。但是,学生欺凌现象的发展,会使部分欺凌者心理扭曲,进入社会后依然故我,甚至变本加厉,发展成为社会的违法犯罪者,成为社会安定的破坏者。因此,如不及时正本清源,会造成后患无穷。 ——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陶西平
如何处置
欺凌事件处置以学校为主
一旦欺凌事件发生,如何处置,谁来处置?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何秀超介绍,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学校发现学生欺凌事件线索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如有申诉请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如有涉法涉诉案件则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针对学生欺凌的不同情形,方案明确了不同的惩戒措施: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可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
声音
对学生欺凌的防范,特别是对加害者的处理,不能简单地“一罚了之”,必须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对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开展心理辅导和批评教育;对情节恶劣的学生欺凌事件,区别不同情况,坚决进行依法处置,决不姑息迁就。 ——国家督学、山东省教育厅巡视员张志勇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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