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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处置“僵尸企业”

广西日报 2017-12-28 07:08 大字

◎地方样本

山东省最大“僵尸企业”同比扭亏10亿元

山东省最大“僵尸企业”——山东能源集团权属企业肥城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去年底完成处置后,今年前11个月,在煤炭价格、产量均低于2012年的情况下,在基本补齐拖欠工资的基础上,肥矿集团和肥矿煤业合并报表盈利2.8亿元,同比扭亏10亿元。

截至2015年底,肥矿集团负债总额约140亿元,实际资产负债率达到150%。2016年底,肥矿集团在山东省政府的推动下,顺利完成债务、资产和人员重组,共安置职工1.4万余人,分流安置过程“无震荡”。经过改革重组,肥矿集团财务负担、人员负担明显减轻,每年减少利息支出3.6亿元、工资支出2亿元。同时,肥矿集团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控制成本、提高效率。(新华社)

◎各地举措

河南:14项“任务清单”推动处置工作

近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省属企业处置“僵尸企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14项“任务清单”,推动省属企业处置“僵尸企业”工作。

《意见》明确了省属“僵尸企业”处置的统贷统还债务处理、债权保护、国有资产处置、职工安置、职工安置费用、社会保险费补缴、退休人员医保待遇、土地用途变更、税务办理、等14项“任务清单”。例如以企业集团与“僵尸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资金往来凭证、会议纪要以及其他可以证明债务关系的证明材料为依据,确认统贷统还债务总额中的债务分割金额。对用于项目建设的贷款,直接分割给相应的贷款银行;对用于流动资金的贷款,由贷款发生时点各往来银行按贷款余额比例分割。

(《河南日报》)

浙江:无财产破产案件两月内审结

浙江省政府近日决定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推进分类处置“僵尸企业”,并简化破产案件审理模式加快市场出清,促使经济高质量发展。

根据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处置“僵尸企业”的若干意见》规定,对“僵尸企业”实施分类处置:对产品有市场,但经营不善的企业,积极引导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或担保企业,实施企业兼并重组;对生产经营良好但受担保牵累的企业,引导其主动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或和解,提高债务清偿率,切断担保链风险;对无法重新恢复生产的“僵尸企业”,依法破产清算,推进资源要素重新流动。

而且,支持法院对“僵尸企业”破产案件缩短审理期限的工作:一般案件在6个月内审结,简单案件在3个月内审结;对于无任何财产或仅有少量财产且符合条件的破产案件,一般在裁定受理后2个月内审结。(新华社)

辽宁:三步走力争国有“僵尸企业”出清

2015年年底以前,辽宁省直各部门所办各级国有企业多达300多户,大量国有资产分散沉淀在各个部门,不能发挥应有作用。省政府制定出台《省直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方案》,明确要用一年多时间实现企业脱钩的任务。相关工作立即按照《方案》提出的“三步走”迅速展开:省直部门所属企业要实现脱钩移交;事业单位管理的企业,要根据国家对事业单位改革的进展去推进;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办公厅所办的保障服务性企业和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设置过渡期,并积极创造条件移交。

企业移交后,省委、省政府根据脱钩企业和现有国有企业具体情况,对优质资源进行整合重组,组建7个大型企业集团。年底前,辽宁将通过组建新集团、划入其他省属企业、委托管理等方式对379户尚未脱钩的省属事业单位所办企业进行整合处置。力争到2018年,实现全省国有“僵尸企业”全部出清。(《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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