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区楼道禁停电动车山东发布5条禁令
4月11日凌晨,堤口路北段一商住两用楼起火,近百平方米的超市被烧;6月2日早,济南铸管厂宿舍一单元楼地下室起火,浓烟席卷整个楼道;8月3日深夜,伟东新都一居民家中起火,老两口悬坐阳台等待救援……上述火灾均疑因电动车充电不当引起。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火灾,26日,山东省公安厅发布了《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以下称禁令)。
值得注意的是,禁令中所称的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依据《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对拒不遵守公安机关依法发布的禁令,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记者黄冠林)
●五条禁令
严禁在居民住宅区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严禁在未作防火隔墙的群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内为电动车充电;
严禁电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
严禁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车充电;
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车停放场所。
新闻推荐
一个离婚案子马上要开庭了,我捋了捋证据,然后把委托人叫来,给她说了说一些注意事项。唉,整个过程,她的眼泪又不停地留下来,我对她好一通安慰。最后,她问我:“郭律师,你结婚了吧”?我说“刚结婚”。...
山东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山东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