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山东> 山东新闻> 正文

省人社厅网站发布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过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职学校教师现有人员的中小学教师职称 统一过渡为中职学校教师职称

淄博晚报 2017-10-13 10:41 大字

晚报讯(记者赵晓雯)昨日省人社厅网站发布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过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按照规定,将中职学校教师现有人员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统一过渡为中职学校教师职称,统一办理过渡手续。

据悉,过渡人员范围为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等(以下简称“中职学校”)中具有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在岗在编人员。

过渡办法:(一)将中职学校教师现有人员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统一过渡为中职学校教师职称,统一办理过渡手续。中小学与中职学校教师职称等级对应关系是:正高级教师对应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教师对应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教师对应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教师对应助理讲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三级教师对应教员(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过渡前,已聘任中小学教师职务的,过渡后,按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任。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职称未聘任人员,保留过渡后的资格,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按规定程序参加竞聘。(三)完成过渡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可参加当年的职称申报。

过渡程序:(一)学校审查、登记。学校(单位)对本单位具有中小学教师职称的人员情况进行认真核实,统一填写《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过渡登记表》。(二)个人确认。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对学校(单位)填写的《登记表》核对确认,并在本学校(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三)审核备案。学校(单位)将《登记表》、《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过渡人员情况一览表》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审核备案。省直单位所属学校(单位)报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职称证书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统一标识。

新闻推荐

山东海洋牧场建设有标准了 23 项重要地方标准发布,涉及三大领域

■赵小菊于新悦10月10日,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发布国土资源数据管理、海洋牧场建设、安全生产风险排查及管控等23项重要地方标准,多项填补国内空白。发布会上,重点发布了...

山东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山东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