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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口角之争引发的“战斗”

都市女报 2017-09-13 14:04 大字

□女报记者 李丽娟

朋友聚会,因对方酒后多次直呼自己的绰号,谢亮与其发生口角,进而演变为肢体冲突,最终两人都在互殴中受伤。近日,谢亮致电山东乐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淮明咨询相关法律问题。

案件详情:

上个月的一天晚上,我和朋友姚磊在一家饭店吃饭,遇到中学同学王生和朋友在隔壁包间吃饭。在我的介绍下,大家索性坐在一起,喝酒划拳,气氛顿时高涨。哪知道,原本热闹欢快的朋友聚餐,却在几番猜拳过后发生悲剧。

当时,因为王生在酒桌上多次直呼我的绰号,我越想越气就和他发生口角,随后我们两人便大打出手,致使我的眼部挫伤,王生的锁骨骨折。经司法鉴定,我的伤势属于轻微伤,王生则属于轻伤。后来,公安机关提供平台调解此事,王生却不同意,坚持要追究我的刑事责任。我想问问,这件事情会怎样处理?(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山东乐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淮明点评:

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案中,因为发生口角,谢亮造成王生轻伤,已涉嫌犯罪,可以被追究刑事责任,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谢亮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王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属于治安案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由公安机关处理,可以给予治安拘留、罚款处罚。本案中,王生致人轻微伤,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情节予以其治安处罚。同时,王生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赔偿谢亮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人物名片

李淮明:中国民进山东省委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法学本科毕业。执业近20年来,先后办理各种案件500余起,担任过30余家企业及政府单位的法律顾问。执业以来,坚持“乐己达人、和谐至公”的执业理念,擅长重大、疑难民商案件的代理和刑事案件的辩护,在婚姻家庭法律事务和公司法律案件的代理及相关法律事务协商、谈判等方面有独到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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