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未成年人权益 撤销监护人资格 全国已有数十起 苏浙粤鲁川等省份案例较多
新华社北京8月16日电记者日前从民政部获悉,自2014年12月《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印发以来,全国各地已有数十起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被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
在目前的案件中,遗弃或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强奸、性侵和猥亵,虐待和暴力伤害为三种主要类型。全国至少24个省(市)已有因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被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其中撤销监护权案例较多的省份有江苏、浙江、广东、山东、四川等。
在已发生的案例中,提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申请主体包括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监护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村(居)委会,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福利机构等,其中民政部门或其下属的救助保护机构和福利机构提出申请的数量较多。
在安置方面,未成年人在无其他亲属或合适的人担任其监护人时,一般由当地福利院承担抚养和照料工作。社会工作者及其他专业人员也积极参与调查评估、社会观护、心理辅导等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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