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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快递丢失 门卫应该担责吗

潍坊晚报 2017-04-22 15:07 大字

案情:高新区的李女士喜欢网购,因为上班期间不宜接收快递,她便写了自己的家庭住址为收件地址。快递到达时,快递员通常把包裹放在小区门卫处并给李女士发送一条送达短信。有一天李女士去取快递时,发现包裹不见了。李女士认为门卫需要赔偿自己的损失,而门卫认为是快递公司的责任,究竟责任由谁承担?

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刘淑萍律师观点:我国法律未规定小区门卫或物业对业主的快递包裹有保管义务,签收快递是收件人自己的事情。《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损毁、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损毁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快递公司具有将快递安全送到收件人手中的义务,但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一、区分是否经过收件人同意。如果快递员将快递放在小区门卫处是擅自为之,如果丢失,由于快递公司未尽到送达义务,应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快递员将快递放在小区门卫处是经过收件人同意的,对于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言,收件人应当预料到快递丢失的风险,应当自己承担快递丢失的责任。

二、区分代收包裹是否无偿。《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门卫的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只要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则不必承担赔偿责任。若是有偿的,那么对于快递的遗失,则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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