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因环境违法污染严重3家单位被罚80万元
本报月日讯(记者 许凯)市环保局近日公布了一批行政处罚决定书,山东建筑大学、山东省立医院、济南华河纸业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因环境违法行为被处罚,总罚款金额万元。
市环保局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表示,年月7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山东建筑大学进行了现场检查,并进行了手工检测。经检测,该单位外排烟气中氮氧化物浓度达到毫克/立方米,烟尘浓度达到.1毫克/立方米,分别超过《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规定排放标准的0.倍和0.倍,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鉴于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市环保局依法对该单位处以罚款万元。
山东省立医院因山东省立口腔医院项目未取得环评文件,就擅自于年4月开工建设、年5月投入使用等问题被处以罚款万元;济南华河纸业有限公司则因外排烟气中的烟尘浓度超标被处以罚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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