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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大病也能“二次报销”了明年起全省实行,最高补偿20万元

济南日报 2016-12-23 00:00 大字

本报月日讯(记者 王晓菲)职工医保大病也能“二次报销”了!近日,山东省下发《关于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的意见》,自年1月1日起,山东省将建立并实施统一的职工大病保险制度。这意味着继城乡居民之后,职工医保参保人患重大疾病发生合规医疗费用的,也能获得一定补偿。

简单地讲,大病保险就是“二次报销”,主要解决使用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外贵重药品的费用负担问题。目前,济南市职工医保实行的是大额医疗救助政策,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万元,缴费标准为每月8元。

保障对象

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医疗待遇的职工和退休人员。

起付标准

年,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给予%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职工大病保险资金每人最高给予万元的补偿。

资金来源

原则上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年,全省职工大病保险按照每人每年元标准进行筹集。以后年度的筹资标准由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职工大病保险资金使用情况、职工基本医保筹资能力和支付水平等因素测算确定公布。

药品范围

年将把未列入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部分抗肿瘤分子靶向类药品和治疗其他疾病的特效药品,纳入职工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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