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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12 部门联合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日照日报 2016-12-20 00:00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徐雪 赵庆梁)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根据省有关部门部署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中国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总工会决定,从年月下旬至年1月底在全市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这次专项检查的范围为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市政、交通、水利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未接受劳动保障年检的企业以及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行业。

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宣传及自查阶段。各级各部门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着力宣传国办发〔〕1号文件精神,全面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通过送法律知识上门、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等形式,增强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在此阶段,用人单位对年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二)执法检查阶段。各区县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及发生过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在此阶段,市里将派出联合督查组配合国家、省督查组赴部分区县进行督促检查。(三)总结阶段。各区县对本地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并按时将专项检查的书面总结及统计表报送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严肃处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并记入违法失信黑名单。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及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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