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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别惦记姑姑给我的财产

都市女报 2016-12-20 00:00 大字

更多真实案例详情请扫描关注二维码女报记者 李丽娟 实习生 李晶媛

年,王先生与妻子李某结婚,8年后他接收姑姑赠与的遗产。现夫妻感情不和离婚,李某要求分割姑姑留下的财产,王先生认为不妥,近日来山东舜翔律师集团副主任苏红咨询。

案例详情:年3月,我和李某经人介绍相识,并于同年底登记结婚。因我自幼父母双亡,与寡居的姑姑一起同住。年姑姑患重病,卧床不起,期间我一直悉心照顾,姑姑很是感动,决定去世后将全部财产留给我。随后,我们签订赠与协议,并经公证机关公证证明。年年初,姑姑医治无效死亡。

其实,早在年,我就和妻子经常吵架,感情越来越差。今年9月,我和李某都认为生活无法继续,决定离婚。关于财产分割,我们发生争议。刘某认为受赠的财产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她有权分得一半,我坚决不同意。我们争执不休,刘某将我诉至法院。请问律师:姑姑赠与我的遗产,刘某有权分割吗?

山东舜翔律师集团副主任苏红点评:

根据《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本案中,如果王先生与姑姑间经过公证的赠与协议明确只是赠与给王先生个人的财产,那么李某无权分割。

因赠与合同的订立有其特殊目的。在本案中,该赠与合同订立的目的是王先生姑姑为防止死后财产流落他处,从而与侄子签订赠与合同。如果认定该财产为王先生和妻子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有财产,直接违背了赠与人处分自己财产的真实意思表示,显然是违背该赠与合同订立的目的的。婚姻心语

为钱吵架,是离婚夫妻的常态。他们往往把钱看得很重要,认为钱是安全感的来源。其实,只要是为了钱争吵的夫妻,都有脱离不掉的自身问题,需要回头看看自己的心态和价值观。

人物名片

苏红:法学专业,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婚姻家庭、房地产、建筑工程合同等民商事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多次被评为优秀律师。

专注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研究和实践,办理过数百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还具有心理学的专业涵养和婚姻家庭咨询师的身份。她说:“我将秉承勤勉、敬职、高效的工作态度,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用法律和智慧、爱心和责任心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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