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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宣传与教育培训、问题调处、领导接访、日常工作相结合 沾化以“四个结合”贯彻落实信访条例

滨州日报 2016-12-20 00:00 大字

本报沾化讯(通讯员 李楠 报道)近年来,沾化区高度重视信访稳定工作,把学习宣传《山东省信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维护全区信访稳定的重要措施,将月确定为《条例》集中宣传月,在“四个结合”上做文章,深入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创新和改进当前信访工作。

坚持学习宣传与教育培训相结合。全区各级干部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广大群众依法信访的意识均得到明显增强。领导干部带头结合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双十”机关创建活动,人手一册学习《条例》,切实提高了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在1个月的时间里,全区将组织个乡镇(街道、海防)、个区直单位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将印制各类宣传资料万份,制作各类悬挂宣传条幅,张贴标语多张。

坚持学习宣传与信访问题调处相结合。围绕重点信访案件和不稳定因素的化解调处,加大了《条例》依法信访宣传力度,做到边宣传边化解,对一些突出信访问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调处解决,消除了大量不稳定因素。

在《条例》集中宣传月活动中,沾化区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针对近年来农村违法占地比较突出问题,协调法院、农业等部门加大土地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规范管理,依法打击违法占地行为。下河乡青城村村民李某,反映其女农转非,原其4亩责任田被村委会以调地为由强行收回分配到户。对此沾化召集有关部门举行听证会,协调区法院、农经局以及乡镇有关负责人,多次到其家中做思想工作,协调村委会按照法律法规重新与其签订了合同,还给予了土地补偿,李某十分满意。

针对劳资纠纷时有发生的问题,组织劳动、法院等部门深入民营企业,引导员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要求员工依法信访,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区信访局还积极与信访老户所在的乡镇、单位联手,组织信访业务骨干到家中,面对面宣讲《条例》,引导其依法信访,依法维护权益。泊头镇泊头村信访老户徐某,为此专门送来锦旗,感谢区领导对自己的关怀。

坚持学习宣传与领导接访相结合。结合3日领导下访和日区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海防)主要领导大接访活动,区党政领导带头下乡接访、约访群众,主动向群众宣传《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在《条例》集中宣传期间,区领导先后到富国镇、黄升镇、下洼镇等地接待群众来访起人次,受理群众信访案件件,其中土地纠纷类8件,承包经营类5件,优抚救济类3件,其他6件。多数当场得到妥善解决,个别疑难问题交关部门研究,限期答复解决,受到群众的欢迎。

坚持学习宣传与日常信访工作相结合。将宣传《条例》纳入日常信访工作中,建立长效机制。在信访联合接待中心放置《条例》《条例知识读本》等信访法规手册,方便来访群众取阅、查询,把处理信访问题变成为群众排忧解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的过程。同时,强化了“四个主体”的责任,即,强化信访工作领导干部的责任,强化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强化信访部门的责任,强化信访人的责任,规范群众信访行为,建立良好的信访工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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