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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变卖公告

山东商报 2016-11-04 00:00 大字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6年11月4日至2017年1月1日对以下流拍财产按现状进行公开变卖,公告内容如下:

一、变卖标的:位于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28号舜华园B楼A-9A号房产(详见鲁广泰评鉴字〔2016〕第12号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

二、变卖底价253.2384万元。

三、变卖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0日。每15日为一个变卖周期,每一个变卖周期内无人应买的,则自动顺延为下一个变卖周期,任意变卖周期内有人应买的,成交后变卖结束。

四、标的展示: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公开展示。

五、变卖登记手续:应买人(含优先购买权人)请于公告规定时间内将应买标的对应变卖价款足额缴至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账号:000000722004100000095;开户行:齐鲁银行济南城西支行;该变卖价款应在银行进账联用途栏注明“2016济槐法技委字414号变卖价款”,价款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并持交款凭证及有效证件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变卖登记手续,方可取得应买资格。未竞得者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预付价款(不计利息)。

六、应买方式:每一个变卖周期内仅一人取得应买资格的, 该应买人确定为买受人;每一个变卖周期内有两人以上取得应买资格的,在该变卖周期结束后的第二日(逢节假日自动顺延),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买受人。

七、优先购买权人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委托法院申报优先购买权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联系方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舜华路1173号www.sdcqjy.com0531-86196106法院监督电话0531-85030297 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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