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供暖室温不达标可测温退费
济南金鸡岭热电厂(范良 摄)本报11月14日讯(记者 鲁婧)15日零时,济南市正式进入今冬采暖季。记者今天采访了解到,供热正式开始后,用户室温应达到18℃,如不达标可向对应热企申请免费测温。根据具体情况,由热企进行退费。
根据2014年施行的《山东省供热条例》规定,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
若您是今冬新加入供热的用户,可能由于申请时间较晚、换热站选址、外墙保温等因素影响尚未供热。目前,济南热电、济南热力辖区尚有部分供热设施正在施工中,将组织尽快完成有关建设及供热前的准备,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供热。若不是首年加入集中供热,室温却没有达到18℃,您可联系热企申请测温。
测温退费方法
用户室温不合格,供热单位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采暖费:室温在14℃—18℃(含14℃)的,退还不合格天数采暖费的50%;室温低于14℃的,退还不合格天数采暖费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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