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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芝罘:人民监督员监督司法救助金发放过程

山东法制报 2016-11-30 00:00 大字

近年来,芝罘区检察院坚持将司法救助作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规范救助程序,创新救助机制,拓展救助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构建了全方位的司法救助体系,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自觉接受监督,精准救助显公正

“司法救助解了我们全家的燃眉之急,我代表全家感谢检察院的帮助!”麻老太在发放仪式现场拉着检察官的手,老泪纵横。事情还要从头说起。 年8月,麻老太的儿子吕某乘坐醉酒的工友周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车祸,当场死亡。周某虽然被法院判了刑但却无力赔偿。麻老太年近八旬,丈夫去世多年,没有生活来源,家境本就十分困难。而吕某早年离异,女儿在读高二,面临高考,靠吕某一人抚养。吕某的死亡,使麻老太一家失去了经济支柱,麻老太还需继续抚养吕某的女儿。本案发生后,麻老太没有得到一分钱赔偿,家庭状况雪上加霜。

办案检察官得知麻老太情况后,主动告诉她可以申请司法救助,并联系该院控申科迅速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芝罘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麻老太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层报山东省检察院审核,决定为麻老太拨付2 万元的司法救助金。为保证程序公开公正,山东省检察院专程来到芝罘区检察院,举办了全省检察机关首次司法救助金公开发放仪式,并邀请了2 名人民监督员到场监督,于是就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据了解,为保证司法救助精准、规范,芝罘区检察院制定了《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试行)》,详细规定了司法救助案件的受理、审查、报批、救助金的发放和监管流程及时限要求,明确了给予救助的人选条件、不予救助的情形和申请救助所需提供材料,使司法救助工作更具可操作性。

“我们还积极转变救助理念,变‘ 坐等上门’为\‘主动出击’,设置了主动告知程序,强化了办案人的主动审查义务,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刑事被害人告知其有权提出救助申请,对收集到的救助线索和受理的救助申请,及时转交控申部门统一办理,确保做到因需施救、及时施救。同时,我们还积极完善监督模式,强化人民监督员专项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最大限度提高救助范围的广泛性和救助对象的精准度。”芝罘区检察院控申科科长赵立新介绍说。

创新救助方式,完善制度促规范

“ 多亏了你们,我才能继续上学读书!”这是岁的高二学生吕某发出的肺腑之言。 王某的父亲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被撞死亡,肇事者虽然被判刑却无能力赔偿,王某的母亲很多年前已改嫁,现在杳无音讯,抚养王某的重任便落到了奶奶和姑姑肩上,可是没有生活来源和工作技能,生活也很困难。王某明年便要准备高考,随时面临着失学的危险。

芝罘区检察院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在一次性向省检察院申请拨付2万元司法救助金的基础上,考虑到王某正面临高考,为了让其安心完成学业,又专门从该院“爱心基金中”拿出元捐助给王某。同时,又与学校取得联系,将王某作为该院长期帮扶对象,随时关注王某成长。

据了解,为了及时、准确开展司法救助,芝罘区检察院建立了“一受理、二审核、三见面”司法救助“三步工作法”,提高了救助质量,保证了救助效果。“一受理”,即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决定是否受理;“二审核”即受理后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移送政法委进行二次审核;“三见面”,即见面了解申请人情况,见面对申请人进行心理疏导,见面对救助事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回访。

“司法救助不仅要在经济上给予救助,也要在精神上给予慰藉。在司法救助工作中,我们坚持将死亡刑事被害人的未成年子女作为重点帮扶对象,与未检部门爱心联动,设立专门的心理咨询室,聘请国家级心理咨询师,使经济救助配以心理疏导和思想教育,并与法律援助、教育援助、就业援助、社工援助相衔接,构建全方位的司法救助体系,随时关注他们的成长。”芝罘区检察院控申科副科长苏颖介绍说。

强化矛盾化解,主动救助见成效

“ 我明明被打了,咋就不能追究责任,咋就拿不到赔偿款?”面对办案检察官,老何仍然愤愤不平。原来,老何在经营小旅馆期间与同行发生纠纷被打伤。因为证据不足,检察机关只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中的一人提起了公诉,而对另一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虽然追究了一人的刑事责任,但该被告无赔偿能力,法院判决后老何并没有拿到赔偿款。老何心里不服,不断来找检察官讨要说法,坚决要求追究另一名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并述说自己内心的委屈。

该院控申科和公诉部门多次联合接访何某,向其释法说理,并在得知其困境后,决定为其申请司法救助,最终为老何拨付了2万元的司法救助金。被救助人老何收到救助款时连声感谢,并表示,经过检察官的解答,消除了心中的疑惑,以后不再上访,还专门送来写有“廉洁公正,一心为民” 的锦旗。这起救助案件的办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芝罘区检察院分管控申工作的领导田梅介绍说:“在司法救助工作中,一方面,我们通过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创新救助措施,保证让真正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获得救助,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另一方面,在救助过程中,特别是在涉法涉诉案件中,认真倾听群众诉求,耐心讲解法律规定,注重加强释法说理,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实现了司法救助与息诉罢访的有机统一。”

三年来,该院共为名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发放.5万元的司法救助金,促使5起案件息诉罢访,获赠锦旗面、感谢信封,被评为“全区为民服务示范单位”。连续年无涉检赴省进京访,连续两届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今年又被表彰为“ 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常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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