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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公告

山东法制报 2016-11-04 00:00 大字

王 攀 攀( 身 份 证 号 :370322198606050219)、裴金存(身份证号:37292219811006307X)、杨景平(身份证号:110108197312235751)。

以上三名职工未办理请假手续已经旷工数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以及员工手册第十一章第三条的规定“连续旷工 3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 7 天的,公司有权辞退”,现公司决定2016年 10月24 日起与王攀攀、裴金存、杨景平三位同志解除劳动关系,请以上三位同志于本公告刊登三十日内,来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特此公告!

山东科瑞油田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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