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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身份证号码370102198307273328):    你自 2014年3 月 11 日在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

山东法制报 2016-11-18 00:00 大字

李莎(身份证号码370102198307273328):

你自 2014年3 月 11 日在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离岗,连续旷工超过30 天,已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根据我单位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济南市邮政局员工手册》、《山东邮政企业员工奖励与违规违纪处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我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请你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到单位(济南市经二路162 号手)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手续。来办理手续时,请一并携带户口本(首页、索引表、本人页)、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两张近期一寸彩色照片等,我单位为你办理失业保险等手续,逾期不到,后果自负。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济南市分公司

二0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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