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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追授王海宏“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

山东法制报 2016-11-13 00: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高群)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追授王海宏同志“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指出,王海宏对审判事业无限热爱,对人民群众怀有深厚感情,恪尽职守,无私奉献,事迹突出,精神感人,是新时期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楷模。根据《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和其先进事迹,追授王海宏同志“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

王海宏生前任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三庄人民法庭庭长。今年7月1日凌晨,因突发心脏病抢救无效逝世,年仅 45岁。参加法院工作23年来,王海宏长期工作在基层审判一线,忘我工作、不计得失,妥善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 2000 余件,无一信访投诉。他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摆在首要位置,尽最大努力化解各方纷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被人民群众亲切地称为“庄户法官”。 2010 年,在做完心脏支架手术出院后,他仍然带病坚持工作,甚至在去世前的深夜仍在修改判决书。

王海宏曾先后获得山东法院系统办案能手、 日照市“ 最美政法干警”、东港区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王海宏去世后,省法院为其追记个人一等功,并在全省法院开展向王海宏同志学习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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