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君、李长晟、张化民、齐建维、陈磊、蔡洪刚、刘路因长期未到公司上班,严重违反了公司的相关规定,限在本通知刊登之日起3日内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段明君、李长晟、张化民、齐建维、陈磊、蔡洪刚、刘路因长期未到公司上班,严重违反了公司的相关规定,限在本通知刊登之日起3日内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权利,公司将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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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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