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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君、李长晟、张化民、齐建维、陈磊、蔡洪刚、刘路因长期未到公司上班,严重违反了公司的相关规定,限在本通知刊登之日起3日内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山东法制报 2016-11-22 00:00 大字

段明君、李长晟、张化民、齐建维、陈磊、蔡洪刚、刘路因长期未到公司上班,严重违反了公司的相关规定,限在本通知刊登之日起3日内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权利,公司将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山东贺友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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