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集中挂网 县级带量采购
新华社济南11月26日电(记者 王海鹰)山东省卫计委等7部门近日印发第二类疫苗省级集中采购工作方案。根据方案,第二类疫苗将实行集中挂网采购,以规范的购销确保疫苗接种安全。
第二类疫苗区别于政府免费提供的第一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常见的二类疫苗有:口服轮状病毒疫苗、甲肝疫苗、HIB疫苗、流感疫苗、狂犬病疫苗等。
根据山东省的方案,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组织专家制定第二类疫苗省级集中采购目录。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疫苗,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省级阳光挂网、县级带量采购。
县级疾控机构汇总辖区内所有接种单位的采购信息,并组建谈判专家组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挂网生产企业进行带量谈判,确定疫苗生产企业、品种和采购价格。严禁网下采购。
山东省规定,生产企业是疫苗配送的第一责任人。疫苗生产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直接向县级疾控机构配送第二类疫苗,或者委托具备冷链储存、运输条件的企业配送。接受委托配送第二类疫苗的企业不得将接受的委托配送再次委托。疫苗储存、运输全过程应当始终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不得脱离冷链,并定时监测、记录温度。
县级疾控机构购进疫苗时,应当向疫苗生产企业索要疫苗储存、运输全过程的温度监测记录;对不能提供全过程温度监测记录或者温度控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接收或者购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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