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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落户23日起办理,新生落户23日起办理

青岛早报 2016-11-16 00:00 大字

早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2016年新生落户工作将于本月23日开始。据悉,此次仅办理按2016年招生计划所招收的非山东省新生的落户手续。

市教育局对目前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户口迁移的几种遗留问题也做了规定,2015年底前户口已迁入大中专院校的学生(包括外省、市、区院校的山东省生源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的,公安派出所可凭录取通知书,将该生户口由现就读学校迁至专升本学校所在地;2015年底前户口已迁入大中专院校的学生,在校期间转学的,仍按照山东省公安厅户政处《转发<公安部户政局关于对高等院校等在校学生转学退学户口迁移问题请示的批复>的通知》执行。 2015年底前户口已迁入大中专院校的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公安派出所可凭录取通知书,将其户口迁至录取院校或科研院所所在地。

据了解,此次新生落户集中办理时间为11月23日到25日,地点为青岛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综合处。每周一、三、五上午可到市公安局接待室办理,其他时间到市公安局院内户籍科办理。

(记者 王世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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