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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留遗嘱未公证 妻继承房产费周折,丈夫留遗嘱未公证 妻继承房产费周折

老年生活报 2016-11-09 00:00 大字

案情

75岁的黄大妈于6年前丧偶,丈夫老王去世前留下遗嘱,将夫妻财产全部留给她。可如今为了继承房产,黄大妈却不得不将3个儿女告上法院。

原来,黄大妈手上的遗嘱是一份打印遗嘱,只是遗嘱上签署有夫妻两人以及3位见证人的名字。 2009年,老王觉得自己年事已高,为了避免身后出现财产纷争,于当年5月在一份打印《遗嘱》上签名,遗嘱内容为:“我俩年老多病,说不定哪天要走就走了,万一我们两人中哪个先走,那么我俩名下的所有财产,包括房屋、商铺、存款等,就归另一个尚存者所有,由其全权处理,任何人都无权过问和分割。为了保证尚存者的老年生活质量,避免不必要的争执,我们特立下遗嘱。 ”

该《遗嘱》还附注了3个证明人的签名和资料。证人也证明:“立遗嘱人是在身体健康、神志清醒的情况下,立下的遗嘱,是他们真正的心愿,我愿为他们作证。 ”。

2010年,老王去世,他名下的一套房改房归黄大妈所有,但是黄大妈一直未办理过户。之后,这套房被拆迁。 2015年底,黄大妈获得一套回迁安置房。房子是拿到了,黄大妈却无法将房子落到自己名下,就因为她手持的是一份打印遗嘱。起诉时,年迈的黄大妈没有儿女在身边照顾,也没有固定住所,她只希望案子能尽快出结果。

该案法律关系简单,但对于遗嘱效力的核实却让法官费了许多心思。原因是老王生前立的遗嘱并非公证遗嘱,但在遗嘱上有 3位见证人的签名,由于3人均未到庭说明情况,法院必须向3人进行询问调查。为及时查明案情,法官马不停蹄地打电话、找地址、发邮件……通过种种努力完成了对见证人的调查工作,使遗嘱效力得到确认。最终,依法判决支持了黄大妈的诉讼请求,化解了她的住房危机。

提醒

律师提醒,在所有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大。如果老人想留遗嘱给自己的亲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好选择公证遗嘱,以避免日后的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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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青华,山东睿泽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维情婚姻咨询中心主任,对离婚财产分割,遗产继承等案件有丰富的诉讼经验和操作技巧;其律师团队专业代理民商事和刑事案件。

山东睿泽律师事务所

青岛维情婚姻咨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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