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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中学考管理升级 学考作弊等同于高考作弊

黄海晨报 2016-11-14 00:00 大字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11月10日发出通知,称山东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这意味着,山东高中学考管理上升到国家教育考试层面,等同于全国统一高考。

通知称,为进一步规范山东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处理工作,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山东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原《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同时废止。上升为国家教育考试之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同于高考,无论是考试违规作弊的认定还是处理,都有了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等,都将被认定为考试违纪;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等行为,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

被认定考试违纪的,该生该科目考试成绩将被取消。被认定为考试作弊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组织团伙作弊,或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据山东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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