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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民间金融组织支持实体经济,鼓励民间金融组织支持实体经济

德州日报 2016-11-29 00:00 大字

[摘要]市金融办出台文件开展“进解促”

本报讯(孙娟)近日,市金融办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进企业解难题促发展”要求,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鼓励民间金融组织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这是山东省首个地市级出台的鼓励民间金融组织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山东省首个地市金融办组织民间金融组织开展金融扶贫的文件。

该《意见》根据市委、市政府“补短板”的要求,鼓励民间金融组织发挥自身优势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尤其是向中小企业提供国有金融机构因政策原因不能做、无法做或不愿做的金融服务,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金融产品,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减轻企业还贷压力,减少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意见》要求,对效益信用好、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逾期贷款不加息不罚息。在宏观经济下行、中小企业经营压力增大的新常态下,鼓励民间金融组织树立“双赢”意识,对生产经营正常、但临时遇到资金困难、非恶意逃债的企业,贷款逾期不加息、不罚息,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实现双赢。支持民间金融组织运用借新还旧、展期等形式帮助企业稳定资金链。对贷款到期(含展期后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只要符合一定条件,民间金融组织可以利用借新还旧(新贷款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困难。《意见》强调,鼓励民间融资机构利用展期形式帮助效益好或者素质好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缓解还贷压力。支持民间金融组织向中小企业提供中长期资金。根据目前金融机构贷款普遍“短期化”特点,支持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利用市场“缝隙”,提供差异化个性化金融服务,积极向中小企业提供中长期资金,缓解中小企业还贷压力。鼓励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积极开展股权投资、2至3年期债权投资业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开展2至3年期贷款和股权投资业务。鼓励融资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中长期融资提供担保支持。《意见》要求,支持民间金融组织开展应急转贷资金业务。鼓励民间金融组织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16〕28号)的“完善企业转贷应急机制”精神,开展应急转贷资金业务,帮助素质好但暂时遇到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度过续贷难关。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在坚持股权投资、中长期债权投资的同时,可利用不超过30%资金用于短期财务性投资的政策积极开展转贷业务。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小额、分散”的前提下,帮助企业解决转贷资金需求。探索设立民营或混合所有制应急转贷基金。鼓励民间金融组织积极投身“扶贫”事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在全市民间金融组织中开展“一企一户”活动,鼓励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民间金融组织每家企业选择一家贫困户开展扶贫工作试点,结合自身业务通过提供金融服务扶贫,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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