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山东> 山东新闻> 正文

安全驾驶有关证明省内的都可在青办理

半岛都市报 2016-11-10 00:00 大字

半岛记者尹彦鑫通讯员栾心龙报道

本报11月9日讯记者从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为进一步发挥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作用,让群众少跑腿,进一步方便群众,适应新的形势变化,青岛公安交警部门自即日起,将驾驶人“出具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有关证明”的原规定“具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驾驶证的驾驶人可就近向户籍所在地、工作地、居住地交警业务窗口及中队提出申请办理。”更改为:“具有山东省内公安机关核发驾驶证的驾驶人可就近向户籍所在地、工作地、居住地(本市以外户籍的需提交本市核发的居住证)交警业务窗口及中队提出申请办理。”

据了解,该规定适用人群:需要办理三年无重大事故证明和12分记录的人群,如:营运车辆驾驶人、驾校教练员等。办理范围:原范围为具备青岛市公安机关核发的驾驶证,现更改为具有山东省内公安机关核发的驾驶证。办理人员须提交材料:当事人身份证、驾驶证和书面申请,青岛籍以外的山东省内的驾驶人需提供青岛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并由当事人亲自到场办理,不接受委托办理。办理部门:应在工作日以驾驶证、身份证或居住证所登记辖区的交警大队窗口。为了方便群众,交警部门此项业务采取立等可取的办理模式,减少群众跑腿现象。

新闻推荐

生活好习惯,“亲子”来学习 南宅小学举行习惯养成启动仪式,孩子和家长表示受益匪浅

徐晓东多次和家长孩子们进行互动。本报记者王永红报道本报讯为提高学生文明素养,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11月9日下午,南宅小学举行了“家校共育,筑梦未来”为主题的习惯养成启动仪式,活动中,学...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