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公布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报10月14日讯(记者 董忆)12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为依法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分批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予以公开曝光,并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据了解,失信人系自然人的在全国范围内限制乘坐飞机、高铁、住高级宾馆等消费行为,限制办理贷款、银行卡等;失信人系法人、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将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予以限制、惩戒;其法定代表人等同失信自然人被限制高消费。法院希望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自觉、主动履行义务,以免被采取强制措施产生负面影响。履行全部义务后,可向法院申请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信息。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向人民法院提供执行线索,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监督、举报。本批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下。
1.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东岳支行与被执行人山东泰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审理案号:(2015)泰商初字第131号
执行案号:(2016)鲁09执90号
执行标的:4300万元及利息诉讼费用等
被执行人:山东泰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钢,身份证号码为15020319690103345X。
2.申请执行人石萍与被执行人刘树森、刘锁、王文婷等借款合同纠纷案
审理案号:(2012)泰商初字第111号
执行案号:(2013)泰执字第26号
执行标的:1200万元及利息诉讼费用等
被执行人:刘树森,男,1957年7月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为370911195707070411。
被执行人:刘锁,男,1986年9月2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370911198609250439。
被执行人:王文婷,女,1983年5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370911198305100423。
3.申请执行人曲瑞军与被执行人刘玉斌、李华英等借款合同纠纷案
审理案号:(2011)泰商初字第84号
执行案号:(2012)泰执字第84号
执行标的:300万元及利息诉讼费用等
被执行人:刘玉斌,男,汉族,身份证号370911197111195650。
被执行人:李华英,女,汉族,身份证号370902197209131827。
4.申请执行人冯燕与被执行人山东国基食品有限公司、李茂付、赵斌、孙久荣等借款合同纠纷案
审理案号:(2015)泰商初字第131号
执行案号:(2012)泰执字第12号
执行标的:450万元及利息诉讼费用等
被执行人:李茂付,男,汉族,身份证号37092319711208283X,住所地:东平县东平镇闫村2组52号。
被执行人:赵斌:男,汉族,身份证号370923196311250096,住所地:东平县东平镇佛山镇28号。
被执行人:孙久荣,女,汉族,身份证号370923196210210028,住所地:东平县东平镇佛山镇28号。
5、申请执行人张英与被执行人山东名嘉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名嘉广场置业有限公司、谢硕文、李坤股权转让纠纷执行案
审理案件编号:泰安仲裁委员会(2016)泰仲裁字第263号裁决
执行案件编号:(2016)鲁09执158号
执行标的:股权转让款5148万元、违约金386100元、仲裁费229769元及利息等
被执行人:山东名嘉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阳光舜城中五区商业街H05。
法定代表人:李宁,总经理,身份证号:370285197906210419。
被执行人:泰安名嘉广场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泰山区徐家楼街道大白峪社区。
法定代表人:谢硕文,总经理,证件号:7407609(2)。
被执行人:谢硕文,男,1954年12月7日出生,汉族,住址澳门特别行政区提督大马路华宝商业中心4楼,证件号:7407609(2)。
被执行人:李坤,女,1979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址济南市市中区建设路93号15号楼3单元1002号,身份证号:370602197903081026。
6、申请执行人山东庆联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泰安煤矿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
审理案件编号:泰安中院(2015)泰商初字第80号民事判决
执行案件编号:(2016)鲁09执109号
执行标的:货款共计2778399.73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山东泰安煤矿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高新区配天门大街西首。
法定代表人:李振山,总经理,身份证号:370919196304140337。
7、申请执行人张英与被执行人山东名嘉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名嘉广场置业有限公司、谢硕文、李坤股权转让纠纷执行案
审理案件编号:泰安仲裁委员会(2016)泰仲裁字第263号裁决
执行案件编号:(2016)鲁09执158号
执行标的:股权转让款5148万元、违约金386100元、仲裁费229769元及利息等
被执行人:山东名嘉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阳光舜城中五区商业街H05。
法定代表人:李宁,总经理,身份证号:370285197906210419。
被执行人:泰安名嘉广场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泰山区徐家楼街道大白峪社区。
法定代表人:谢硕文,总经理,证件号:7407609(2)。
被执行人:谢硕文,男,1954年12月7日出生,汉族,住址澳门特别行政区提督大马路华宝商业中心4楼,证件号:7407609(2)。
被执行人:李坤,女,1979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址济南市市中区建设路93号15号楼3单元1002号,身份证号:37060219790308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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