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山东> 山东新闻> 正文

山东放宽家庭农场登记要求“城里人”也能经营家庭农场

济南日报 2016-10-19 00:00 大字

本报10月18日讯(记者 周福宝)记者今天从省工商局了解到,山东省对家庭农场登记要求进一步放宽,不再限定经营者具有农村户籍,允许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或生产经营者。

近期,省工商局会同省农业厅对2013年5月出台的《山东省家庭农场登记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重新印发实施了《山东省家庭农场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以家庭或家庭成员为主要投资、经营者,通过经营自有或租赁他人承包的耕地、林地、山地、滩涂、水域等,从事适度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的,可以依法登记为家庭农场。

申请登记应符合以下条件: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或生产经营者;以农业收入为家庭收入主要来源;经营规模相对稳定,土地承包或流转合同期限应在五年以上,土地经营规模达到当地农业(经管)部门规定的种植、养殖要求。值得注意的是,相较之前的规定,申请登记条件除取消对经营者的户籍要求外,还去掉了“土地相对集中连片”的内容。

截至目前,全省登记家庭农场4.8万户,从组织形式看,个体工商户约占82.5%,个人独资企业占16.2%,公司等组织形式占比较小。

新闻推荐

行业情报站

山东将持续压缩煤炭产量从山东省发改委获悉,山东省将持续压缩煤炭产量,到2020年山东省内煤炭产量将压缩到1亿吨,2030年压缩到6000万吨。山东省是产煤大省同时也是煤炭消耗大省。2015年,山东省内煤炭...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