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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贞、刘宾:    山东鲁韩置业有限公司不服聊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聊)登记内不予受理字[2016]第 0625号《不

山东法制报 2016-10-11 00:00 大字

韩耀贞、刘宾:

山东鲁韩置业有限公司不服聊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聊)登记内不予受理字[2016]第 0625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一案,本机关已于 2016年9月 22日受理,受案号为(2016)第 10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之规定,将你们列为第三人参加本案复议。本机关立案后于 2016 年9月 23 日将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文书向你们邮寄送达,但均被退回。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你们可向本机关提交复议答复或请求、有关证据材料等,逾期不提交不影响复议。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

聊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

2016年10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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