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签署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含相关下属支行、二级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时间:2016年10月17日
基准日:2015年5月3日 单位:人民币元借款人
青岛康力商砼工程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号
84010120130001791
84010120130001832本金42000000.0054000000.00
利息3806920.714853622.98
担保合同号或抵、质押合同编号
84100520110005472、4100620130000938、No.84100420140006001
李学军、即墨恒河源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李学勇
84100520130003617、84100620130000938、No.84100420140006002
担保人或抵、质押人
李学军、即墨恒河源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蓝仁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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