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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 01执53号《 执行裁定书》、(2016)鲁 01执5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高峰名下坐落于济南市高新区凤凰路 456

山东法制报 2016-10-12 00:00 大字

根据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 01执53号《 执行裁定书》、(2016)鲁 01执5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高峰名下坐落于济南市高新区凤凰路 4569号龙园住宅小区一区 5 号楼 1001室及储藏室-109室的房屋,依法应过户至张泺名下。根据上述法律文书认定的事实,我局公告作废济房权证高字第056134 号、高056135号《 房屋所有权证》。同时,我局将依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为有关权利人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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