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老年人幸福撑起保护伞,为老年人幸福撑起保护伞
[摘要]烟台市老龄办开创老年公益维权新局面
本报讯 日前记者获悉,近年来,烟台市各级各部门以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为主线,以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示范站创建活动为抓手,以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重点,使老年维权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为老服务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
健全运行机制构建老年公益维权平台
据悉,烟台市充分发挥老龄部门综合协调的职能作用,先后成立了烟台市执法协调领导小组、市老年法律援助工作领导小组等,开展监督检查,切实保证“一法一条例”和省、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等贯彻落实。市老龄办加强与综治、司法、法院、公安、工商、金融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部门协同联动机制,积极开展各类老年维权活动。建立完善了市、县(市)区、乡(镇)街、社区(村)四级维权组织网络。近年来,办理各类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3200余件,减免律师费1009.6万元,受援老年人3000余人次。
突出问题导向形成老年公益维权合力
目前,烟台市全部落实了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车优待政策。落实了进入风景区、文体活动场所、医院免普通挂号费等优待。大力实施“银龄安康工程”,连续六年获得全省实施“银铃安康工程”一等奖。实现了高龄津贴制度全覆盖。努力构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十五分钟服务圈”。
把养老服务完善作为老年公益维权的新优势。 “十二五”期间,市县两级财政投入资金13亿元,市级福彩资金用于养老服务发展达1.5亿元,建立了35亿元养老服务产业基金。全市养老机构发展到247处,养老床位5.13万张,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5.3张,超出“十二五”预定目标5.3张。
夯实基层基础确保老年公益维权实现
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全市共成立乡村老年协会4754个,占比95.13%;城镇社区老年协会 537个,占比96.06%。顺应老年人参与社会需求,引导老年权益有效实现。
努力打造 “孝行烟台”和“银龄烟台”两个平台。通过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系列活动,开展老年文化活动,实现老年人“老有所乐”的权利。积极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实现老年人“老有所学”的权利。(记者 牟红梅 通讯员 焉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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