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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老维权,山东走在全国前列,助老维权,山东走在全国前列

老年生活报 2016-10-19 00:00 大字

[摘要]构建维权网络 唱响法治强音

“■编者按

山东是中国老年人口第一大省,截至2015年底,全省60岁以上人口已达1890万,占总人口的19.23%。山东是孔孟之乡,礼义之邦。近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全省社会养老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日趋完善,老年人优待水平不断提高,老年权益保障更加有力,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社会尊老敬老爱老氛围更加浓厚。

敬老爱老,全民行动。今年10月,山东省开展第十二个“敬老月”活动。本报今起推出 “山东老龄工作巡礼”系列报道,展现山东老龄工作取得的新成就和全省老年人的幸福新生活,推动全省老龄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山东省高度重视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建立健全了老年法规政策体系和老年维权组织网络,加大了老年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和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了浓厚的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氛围。

扎起法规篱笆将老年维权纳入法制轨道

山东省是全国最早进行地方老年立法的省份之一,也是最早以省政府名义出台老年人优待规定的省份,又是我国新修订《老年法》颁布后第一个修订省级《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省份。

“国家对我们这些老年人很关心,出台了这么多好政策,我感觉生活越来越好,越来越方便了。 ”72岁的济南市市中区乐龄万家志愿者左秀英高兴地说。左秀英患慢性病多年,属于门规病种,她说:“实行门规制度,看病取药非常方便,到大医院看病还能享受优先服务,对我们老年人挺照顾的。”左秀英是众多受惠于省老年法规政策的老年人之一。

截至2015年底,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达1890万,占总人口的19.23%,是全国第一老年人口大省。与老年人口快速增长相伴而来的,还有老年人的养老保障、医疗保障、优待和权益维护等问题。为了从根本上保障老年人的权利,让老年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山东省从上世纪80年代就开始探索从法律层面保障老年人的权利,并逐步建立健全了老年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多年来,省有关部门出台了300多个涉老的文件。同时,各市也先后出台51部与老龄工作相关的法规政策,内容涵盖了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养老服务等多个方面,全省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老龄法规政策体系。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免费体检等惠老政策走在了全国前列。

构建维权网络把老年维权工作落到实处

山东省早在2005年就建立了省、市、县、乡、村五级老年维权组织网络。全省各级分层次开展了老年维权示范岗、老年维权公益服务示范站、老年维权先进单位和个人等评选命名表彰活动。

目前,在省、市两级,建立了老年维权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分析老年维权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维权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在县级,建立老年人法律援助联络室(接待站)137个,97%的市、县(市、区)在临街一层、交通便利的地点设立老年人法律援助便民接待场所。在县以下,93%以上的乡镇、村居实现了“一乡一个工作站、一村一名信息员”,确保了老年维权工作的落实。

唱响法治强音让老年维权意识深入人心

山东省老龄办主任丁希滨介绍说,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的社会地位、经济收入和身体状况都处于越来越弱势状态,在物质和精神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容易被忽视,甚至受到侵犯。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当前摆在各级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提高全社会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意识,尤其是提高老年人的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是重中之重

近年来,山东省充分利用老龄组织健全、主流媒体众多、老龄媒体专业的优势,广泛开展老年法规政策宣传,在全社会唱响依法维护老年人权益的强音。省老龄办每年将老年法规政策宣传列入全省老龄工作要点,申请专项财政资金用于法规政策宣传。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手机等大众媒体的优势,以专刊、专版、专栏、专访等形式宣传《老年法》,让广大老年人提高了维权意识。

通讯员 潘思兴

记者 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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