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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里人也能下乡包地,城里人也能下乡包地

德州日报 2016-10-20 00:00 大字

[摘要]我省放宽家庭农场经营条件

本报讯(记者邓静)10月19日,记者从市农业局获悉,日前山东省对《家庭农场登记试行办法》进行修订完善,不再限定经营者具有农村户籍,城里人也能下乡承包耕地、林地等。《办法》规定,以家庭或家庭成员为主要投资、经营者,通过经营自有或租赁他人承包的耕地、林地、山地、滩涂、水域等,从事适度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的,可以依法登记为家庭农场。申请登记应符合以下条件: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或生产经营者;以农业收入为家庭收入主要来源;经营规模相对稳定,土地承包或流转合同期限应在五年以上,土地经营规模达到当地农业(经管)部门规定的种植、养殖要求。

相较此前规定,申请登记条件除取消对经营者的户籍要求外,还去掉了“土地相对集中连片”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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