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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会计算账给公司算出转型路

滨州日报 2016-10-27 00:00 大字

本报通讯员 齐根贵 王蓓蓓

营改增给会计崔迎带来大展身手的好机会。她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精心算了一笔账,没想到给所在公司算出一条转型路。

崔迎所在单位是山东博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今年5月营改增后还是建筑行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与原营业税相比税率持平,但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其税基为不含税销售额。她动笔算了一算,营改增后公司实际税负为3%/(1+3%)=2.91%,比营改增之前税负下降了0.09个百分点,单位领导得知这一喜讯,都高兴地合不拢嘴。

可是,崔迎又想,营改增是国家出台的一项重大减税政策,企业只有适应供给侧改革要求,寻求转型才会有新的出路。她作了一个假设,如果公司变为一般纳税人,建筑业税率虽然由原来的3%上升至11%,上涨了8个百分点,但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项目多了,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等都可按规定抵扣。

更让崔迎感兴趣的是,公司从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的大量钢材、水泥、混凝土等材料,可抵扣进项税额。她从理论上做了以下测算:假设所在单位月均营业额111万元,其中采购建筑材料58.5万元,支付设计、监理服务费用10.6万元,且都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企业应纳税额为:111/(1+11%)*11%-58.5/(1+17%)*17%-10.6/(1+6%)*6%=1.9万元,实际税负为1.7%,远远低于2.91%的税负率。

崔迎把她算的账在公司会议上和盘托出,并进一步阐述了公司转型——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理由。她说:“只要选择与一般纳税人企业合作,税负和经营成本都会下降;如果转型为一般纳税人,下游企业可获得11%的增值税发票抵扣,我们的工程意向会不断增多,工程量也会持续增加。”

崔迎的建议很快被公司采纳,公司到滨州市市区国税局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实际减轻税负结果更是出人意料,她所在公司从6月1日第一个申报期至今,营业额为511万元,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49.7万元,缴纳增值税6.4万元,税负率1.26%,实际税负比理论测算还要低1.65个百分点;如果511万元营业额按照营业税测算应缴纳16.98万元营业税,营改增后企业实际减税10.5万元,税负减少1.74个百分点,减负非常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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