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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公章告别“啥事都盖”

潍坊晚报 2016-10-25 15:56 大字

山东省印发“社区减负十条”,明确社区居委会公章使用范围

11月18日记者获悉,省民政厅等10多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减轻社区负担增强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治功能和服务效能的十项规定》(以下简称《十项规定》),明确了30项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确实应由居委会协助政府开展的工作事项,同时对社区居委会公章的使用范围进行了明确,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要求社区出具超出公章适用范围的各类证明。《十项规定》被社区居委会称为“社区减负十条”。

社区减负十项规定(摘录)

1、明确工作职责

全面清理现有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制订《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政府开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清单(试行)》,实行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政府开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管理。

2、实施准入制度

凡属基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居民委员会。

3、规范机构挂牌

各社区办事机构对外原则上只悬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站(中心)三块牌子和民政部统一的社区标识。

4、精简台账档案

推行以工作记载簿替代社区台账,社区工作完成情况可用表格填写,日常工作情况以工作人员笔记为依据。

5、压缩各类参会

原则上区级组织的会议每年不得超过2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的会议每月不得超过4次。

6、控制评比检查

取消无实际意义的考核评比项目,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合并、精简考核评比项目;规范考核评比活动审批制度,严格控制新增考评项目。对社区工作的考核,必须以社区居民的评价意见为主,不得以台账、奖牌、挂牌为评估指标。精简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社区的检查活动。

7、规范公章使用

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章主要用于社区居民自治活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要求社区出具超出公章使用范围的各类证明。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不能使用于任何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连带责任的证明。

8、完善自治功能

全面推进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建设,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创新社区事务参与方式。推进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化、常态化。

9、提高服务效能

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制度建设,实行错时上下班、全日值班、节假日轮休等制度。

10、加强监督落实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减负增效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狠抓落实。

焦点解读

清理社区公共服务项目

在《十项规定》中,首先明确了社区的工作职责,全面清理现有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制订了《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政府开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清单(试行)》,该清单仅包括“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协助做好流动人口居住信息采集和居住证受理、发放等服务管理工作”、“兵役登记和政审”、“协助做好出租房屋管理”、“协助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维护老年人权益,为老年人服务”等具体事项。

据了解,凡不属于清单范围内的工作事项,如确需社区居委会协办,将实行“准入审批制度”,按“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由委托方报请审批,审批通过后,才能委托社区居委会协办。《十项规定》中明确提出,凡属基层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居委会,不得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向社区居委会派任务、下指标。

明确社区公章使用范围

《十项规定》指出,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各部门不得在社区另行设置工作机构。各社区办事机构对外原则上只悬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站(中心)三块牌子和民政部统一的社区标识。内部功能场(室)根据其主要功能或通用功能只悬挂一块识别牌,各部门不得以条线规定为由,要求社区增挂其它牌子。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对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的室内上墙制度进行清理,有条件的社区可采用电子屏、电视屏、触摸屏等方式集中展现。

社区居委会的公章主要用于社区居民自治活动,为居民提供能如实掌握的居住、政审、申请救助、抚恤、高龄津贴、残疾保障、职工和居民社保、计划生育婚育情况、就业扶持、子女助学金、学杂费减免、青少年课外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等方面的证明。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要求社区出具超出公章使用范围的各类证明,社区居委会印章不能使用于任何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连带责任的证明。

社区声音

不用再因盖公章闹矛盾

11月18日,记者对城区部分社区居委会采访发现,各社区居委会负责人纷纷表示,“社区居委会的气氛将减少很多硝烟”“不用再跟居民因为盖公章发生矛盾”……

潍城区城关街道增福堂社区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她最害怕的就是盖章,很多居民拿着各种材料要求开证明盖章,像家里的钱被老鼠咬了,银行要求居委会盖章证明;居民摔伤了,保险公司要求居委会盖章证明才能赔付等。

“有些事情明明不能盖公章,费嘴舌向居民解释半天,居民还是不依不饶的。”该工作人员说。

奎文区北海路街道胡西社区是村改居社区,由于现在的居民大部分是原来的村民转化而来,很多情况解决起来更加麻烦。

“原来村民有土地进行耕种,但身份转换成了居民,土地没有了。很多居民就得重新找工作,而有的单位需要社区盖章开具‘无犯罪证明\’,有没有犯罪应该是公安部门最了解,社区怎么能知道这些事情。”胡西社区工作人员丁宣筠对记者说。

律师说法

用公章有法可依

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王建华告诉记者,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社区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从法律层面来看,社区居委会不是基层政府机关。《十项规定》再次明确了社区的工作职责,依法履行组织居民自治、协助政府工作和开展有关监督活动的职能。

王建华表示,居民需要开证明盖公章,社区居委会盖章所证明的情况如果与事实不符,社区居委会要担风险。《十项规定》明确规定,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要求社区出具超出公章使用范围的各类证明,这是有法可依的一个重要前提。

“如今社区根据‘减负十条\’,完全可以拒绝居民的无理盖章证明要求,这将彻底解决以前社区盖章的尴尬局面。”王建华说。

民政部门

增强社区自治

据华中师范大学城市社区建设研究中心针对样本社区的一次调研数据显示,有的社区居委会只有五六名工作人员,每天承担繁重的任务和纷杂的指标,埋在文山会海之中,真正为民服务的时间少。数据显示,居委会日常事务中,社区自治事务仅占12%,其余均是忙活各级政府派下来的行政性事务。

市民政局基层政权科一位相关负责人表示,《十项规定》解决了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社区负担过重问题,增强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自治功能和服务群众效能,改善社区治理环境,释放社区自治活力,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社区自我管理的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的良性互动。

本报记者王来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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