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事找社区盖章,居民不太懂
省里出台的“减负十条”对此作出规范,但目前尚未下发到社区
11月19日,本报以《社区公章告别“啥事都盖”》为题,报道了省民政厅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减轻社区负担增强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治功能和服务效能的十项规定》(以下简称《十项规定》),被社区居委会称为“社区减负十条”。近日,很多社区工作人员和居民致电本报,询问有关《十项规定》的具体细节。记者采访省、市民政部门相关负责人了解到,《十项规定》是省民政厅等14个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不是国家行政机关公文(俗称政府红头文件),但是14个部门系统必须认真遵照执行。记者调查部分社区了解到,如果按照新政,社区公章有望减负半数,婚姻登记、户口迁移、子女证明等都不需要社区加盖公章。
社区探访
一年下来能盖三百多个公章
12月2日,记者在潍城区城关街道增福堂社区看到了一本《居民开具证明盖公章登记表》,11月份该社区共为居民盖公章39个。登记表上有“日期”、“姓名”、“联系电话”、“证明用处”等内容,其中“证明用处”一栏中填写的内容有“法律援助讨要工资”、“户籍证明户口性质”、“电表过户”、“未婚证明”、“去市房产中心开证明”等。
“登记表上登记着我们社区开具证明盖的公章,如果是社区应该开具的,我们就简单地登记一下。有很多盖公章的证明,我们感觉好像多此一举,就留存一份复印件,或是让居民写一份详细的证明用途。一年下来,我们社区得盖300多个公章。”增福堂社区党总支书记兼居委会主任张迎春说。
张迎春从档案夹里拿出了一摞存档的盖公章开证明留存的文件,其中有一份“遗产继承人证明”引起了记者的注意。今年9月份,一名被保险人去世,由于被保险人的父母去世,而且没有配偶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被保险人的姐姐需要开具一份由社区盖公章的证明,证明其与被保险人的其他姊妹共同继承遗产。
“被保险人的姐姐在我们辖区居住,其他姊妹又不在我们辖区居住,我们怎么知道其他人的情况?证明上还得写上‘如日后继承问题发生法律纠纷,与贵公司无涉’。没办法,我们只能开具被保险人的姐姐是我们社区居民的证明,其他的事社区没法证明。”张迎春说。
按新规执行社区盖章少一半
12月1日和2日,记者对城区的部分社区居委会进行了采访,不少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谈起公章来,都有很多无奈,面临的现状大致相同。社区一般有4个公章,分别是社区党组织公章、社区居委会公章、社区监督委员会公章、社区调解委员会公章,使用最为频繁的就是社区党组织公章和社区居委会公章。
《十项规定》规范公章使用范围: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章主要用于社区居民自治活动,为居民提供能如实掌握的居住、政审、申请救助、抚恤、高龄津贴、残疾保障、职工和居民社保、计划生育婚育情况、就业扶持、子女助学金、学杂费减免、青少年课外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等方面的证明,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要求社区出具超出公章使用范围的各类证明。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不能使用于任何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连带责任的证明。
记者对潍城区城关街道增福堂社区公章登记表上三个月来的盖的公章进行了分类,大体分为户籍证明、电表过户证明、社会养老保险注销证明、入党政审证明、房屋证明、未婚证明、父子证明、残疾人证明、独生子女证明、申请养老保险证明。
《十项规定》中涉及到民政、信访、教育、科学技术、公安、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卫计委、体育、统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残联14个部门。
本来,户籍证明和父子证明应该由公安部门负责盖章,社会养老保险注销证明应该由人社部门负责盖章,房屋证明应该由住建部门负责盖章,残疾人证明应该由残联部门负责盖章,由于不少居民不了解情况,都找到了社区居委会盖公章。如果严格按照新规执行,社区盖公章大约能减少五成。
居民反映
不知道哪些业务不在社区办
12月1日,记者来到奎文区北海路街道胡西社区进行了采访。“我们以前是村子,现在是社区。以前有什么事,都是找村里开证明信盖章。现在成了社区,到底哪些手续需要在社区办理,哪些手续需要到相关单位办理,我们老百姓也不清楚,只好到社区去询问。”82岁的潘立功老人说。
“我们社区是村改居社区,为了方便居民,有好多事情,我们社区都是统一办理,再到相关部门办理。像今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办理免费公交车卡,就是我们社区统一办理后,再和公交公司对接的。这方便了居民,我们统一开证明信就把业务办理了。但是很多业务,社区没有权力办理,居民到社区询问时,我们只好向居民解释,到有关单位办理。特别是很多老年居民,用盖章证明信习惯了,都要求社区开证明。”胡西社区一位工作人员说。
29岁的张涛家住高新区新城街道北苑社区新富公寓小区,在一家金融单位上班。“我去年结婚,今年有了孩子,说实话我们都不知道我们小区属于哪个社区居委会管。小事找物业,开证明盖公章找单位,我连社区居委会在哪都不知道,更没有去盖公章开证明信。”张涛说。
家住高新区翰林新城·潍大花园小区的王先生说:“我儿子上大学时去社区居委会开了证明,结婚这么多年我没有去社区居委会开过证明盖公章。”
执行现状
社区尚未见文件
记者采访的社区居委会均反映,没有接到《十项规定》文件,他们都是从媒体或是网上看到的。12月2日,记者分别咨询潍城区、奎文区、高新区的婚姻登记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现在居民登记领取结婚证,只要携带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就可以办理。
潍城区婚姻登记处的一位负责人表示,居民补办结婚证时,只要双方的户口在一个户口簿上,带着户口簿和身份证到婚姻登记处补办就可以。“如果夫妻双方的户口不在一个户口簿上,可以找社区居委会盖章开证明,也可以找3个证明人。如果社区居委会无法证明两人是夫妻,可以不为其开具证明。”该负责人说。
有社区居委会反映,居民到工商部门办理住宅房改为经营性用房相关证件时,需要社区居委会盖章证明。
2日,记者采访了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07]236号)规定,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在设立(开业)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外,还应当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民政部门
若有异议可投诉
2日,记者致电山东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一位负责人说:“我们在社区基层调研发现,有的社区不到10个人甚至只有四五个人,却要承担400多项工作,事务这么繁杂,哪里还有多少时间管理社区、服务居民?为此省民政厅联合其他部门联合下发了《十项规定》,制定了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政府开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的清单,其中包括30项工作。”
随后,记者采访了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的相关负责人。“《十项规定》下发时明确说明,‘各市民政局、信访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公安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局、统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残联,现将《关于减轻社区负担增强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治功能和服务效能的十项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该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表示,14部门以外的部门如果没有收到《十项规定》,民政部门只能进行协调。如果社区居委会和居民对14个部门要求开证明加盖公章的事有异议,可以拨打该部门的监督检查电话进行询问或投诉。
本报记者王来臣韩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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