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山东> 山东新闻> 正文

原山东省工商局局长 牛启忠获刑五年受贿百万,当庭认罪悔罪

山东商报 2016-09-08 00:00 大字

商报济南消息(见习记者杨紫慧)7日上午,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牛启忠受贿案,认定被告人牛启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牛启忠曾被评价“有血性、能干事”,作为一名从沂蒙老区走出来的领导干部,从1973年1月参加工作到2015年6月被捕,他的仕宦履历相当耀眼。

牛启忠担任市委书记的6年间,当地财政收入翻两番。他在沂水工作期间,当地财政收入从最初的4471万元上升到后来的2.75亿元;在任滕州市委书记期间,6年里财政收入从最初的2.97亿元上升到了12.2亿元。他离开滕州市时,曾有数千名群众长街相送。

办案人员指出,从能吏到巨蠹,牛启忠虽然是山东省纪委委员,但法律意识淡薄、自律意识不足、对法律敬畏心不够。牛启忠担任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以后,喜欢上了摄影。但好的摄影器材价格不菲,为满足个人“雅好”,在购买高档照相器材后,他将解决费用的手伸向了下级,一开口就是12.1万元。

到案后,牛启忠除交代自己受贿1万元的犯罪事实外,还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收受131.686万元贿赂的事实。在其被控的5项受贿事实中,其主动交代的受贿财物比例占99.3%。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3年,被告人牛启忠利用担任山东省滕州市市委书记、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收购、发展经营、土地出让金减免、提高土地容积率、招投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陈正德、王刚等6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85.1005万元、美元6万元,折合人民币132.686万元。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牛启忠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牛启忠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系坦白,且案发后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认罪悔罪,对其可从轻处罚。牛启忠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新闻推荐

淄博曝光4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商报消息(通讯员王富强记者郑芷南)今年4月,淄博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对25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了集中挂牌督办。当前正值全省火灾隐患曝光月活动期间,淄博市公安消防支队组织媒体对4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