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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资源税改革顺利过渡 前8月企业资源税负同比下降10%

山东商报 2016-09-13 00:00 大字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张玉)记者从山东省地税局获悉,得益于资源税改革以及原油同比价格下降,全省(不含青岛)1—8月份组织资源税入库65.11亿元,同比下降10个百分点,矿产资源开采行业企业税负总体上得以减轻。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精神,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在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稀土、钨、钼实施从价计征改革的基础上,山东省于2016年7月1日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并出台两项省级优惠政策,一是对从尾矿中提取应税矿产品销售的,资源税减征50%;二是从废渣、废水、废气中提取应税矿产品销售的,免征资源税。

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资源税改革后,大部分矿产品由过去的从量定额征收改为从价定率征收,从而能够更好地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有利于促进资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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