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同步调整惠及550余万人
本报9月13日讯(记者 王晓菲)今天,省人社厅发布《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33号),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据悉,这是山东省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十二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也是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后第一次与企业同步调整退休人员待遇,将惠及山东省550余万退休人员,而增发的养老金也将及时足额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今年,国家确定养老金的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山东省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养老保障水平、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按照略高于国家调整标准执行。在具体调整办法上,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定额调整部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标准,每人每月增加70元。
挂钩调整部分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分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均按2015年底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8%调整。第二部分根据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各自特点,采取不同的挂钩办法。其中,企业退休人员根据本人缴费年限长短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按不同的缴费年限确定月增加额,15年及以下设一档,月增加额为25元,15年以上每5年设一档,月增加额相应提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根据本人职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57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
山东省养老金增加标准表
(上述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适当倾斜部分主要向高龄人员倾斜。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40元和80元养老金。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人员以往年度倾斜的累计标准,分别增加养老金。其中,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 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70元、170元和32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0元、40元和80元。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分别达到75周岁和8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60元和40元。
企退人员缴费年限
15年及以下25元
16年至20年41元
21年至25年52元
26年至30年63元
31年至35年74元
36年至40年85元
41年至45年96元
46年及以上 107元
增加额(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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