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12月1日起施行父母外出打工要告知村委会
本报9月23日讯(记者 沙文婧)今天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闭会,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案和有关法规、决定、报告等。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设区的市新一届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和《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表决通过了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济南等八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报批的九件地方性法规和决定的决定,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变动情况的报告。
据了解,《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将弥补山东省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法律空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首先离不开家庭教育。《条例》特别规定,当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出现外出务工经商、正在服刑或者被收容教育、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等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形时,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并告知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条例》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进行了明确,这在上位法以及外省地方立法中是比较少见的。
此外,会议还通过表决,任命王磊为山东省文化厅厅长,免去张波的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厅长职务,任命王安德为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厅长,免去关升英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任命张开兴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会议还任免了人民法院其他审判人员和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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